| 五华县依法依规推进县酒厂改革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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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2007-07-12 11:24 文章来源:五华县经贸局 |
| 文章类型:原创 内容分类:新闻 |
五华县酒厂是1956年建成的中二型国有企业,曾经为县财税收入和工业经济发展作出了一定贡献。“九五”以来,由于原企业领导决策失误,管理混乱,造成企业负债沉重,陷入绝境,于1998年3月全面停产。
梅州市、五华县纪委和有关部门于1998年3月派员对该厂的资产及负债情况进行清核审计。清核结果:该企业帐面资产3507万元(主要是被银行和资产管理公司抵押的厂房、土地、设备和待处理资产损失及呆帐、烂帐);负债总额达7862.4.万元,其中欠华融、东方、长城三个资产管理公司本金1553万元,欠县财政、深圳基金会1563万元,欠社会集资款本金3475万元,欠职工工资、住房押金、上岗押金共计162万元,欠税款64.4万元,欠社保款451.5万元,其它借款、贷款等661万元。
县委、县政府对县酒厂的问题一直非常重视和关注,鉴于该厂的厂房土地设备被全部有效抵押的实际,要求经贸局主动介入,采取回购债权及抵押物再出让的形式,由五华县新技术推广站顺利回购了华融、东方、长城公司持有的原县酒厂的债权及抵押权利;原酒厂实有资产为零。
今年来,县委、县政府决定加快该厂的改革,彻底解决影响我县社会稳定和全县上下关注的热点问题。多次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研究讨论,同意五华县新技术推广站持有的原县酒厂抵押资产(厂房、土地)整体出让,经评估、挂牌、公开竞价,最终以3403万元拍卖成交,其溢价部分用于解决县酒厂的遗留问题。
为妥善安置职工和解决遗留问题,县专门成立了“五华县酒厂遗留问题处置领导小组”,并从有关部门抽调人员组成工作组,于2007年3月13日进驻该厂,对职工安置等问题进行认真细致的调查、了解和清核,依据相关法律法规,参照其它国企改革职工安置办法,结合该厂的实际情况,做出了职工安置方案、集资款及其它债务处置原则、原职工住房和门店的清理搬迁原则,逐一上墙公布并发出书面通知。在改革过程中,县政府、经贸局和工作组全力以赴,依法依规做好释疑解惑工作,确保了该厂改革的顺利进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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